职能明确、责任清晰,是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基础。各地结合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职责重叠、权责不清、办事推绕拖等问题。(2019年11月29日 中国组织人事报)
省市县与中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应,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地方与中央一起推进,通过与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的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改革整体效应进一步增强,也进一步理顺和厘清了地方机构的职能和权责。
笔者认为,着力为基层强权减负。各地明晰基层职责定位,建立权责对等关系,既赋予责,又授以权,及时纠正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下移等问题。浙江突出乡镇加强党的建设、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功能定位,明确乡镇平均行政权力事项128项、责任事项100项。北京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赋予街道对辖区设施规划参与权、重大决策建议权等6项权力,确保基层有职权、有资源为群众服务。河南取消街道招商引资等考核指标,将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领域集中。天津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明确不得将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等事项责任主体,凡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服务事项,须听取基层意见并审查,未经批准的基层有权拒绝。新疆、宁夏、江苏等地开展乡镇、村(社区)基层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梳理部门单位延伸到基层工作任务,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让基层干部“轻松上阵”。
在实践中,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各自的权力清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就是各地依据同样的国家法律法规,同级同类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按理说应当出入不大,但比较结果显示,各地权力清单列出的权力事项存在较大差距。建立权力清单,要按照权力法定原则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政府部门行使的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规范、审核确认,以清单形式列明权力事项等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上列举的权力事项,都是有法律依据和授权,是政府部门能够做的。没有法律依据和授权的权力,不能列入清单,政府部门不能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就划定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
有的权力类别划分是否合适,就有待于推敲和实践经验。其中的行政奖励,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政府管理中通常被作为一种表彰鼓励的措施,不具强制执行力,而不是作为权力来行使。行政给付,作为一种授予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行政相对人给予帮助,救济优待,予以补偿等事项,从属性看更多是一种政府的责任或服务,而不是权力行使。这两类权力是否作为基础权力类别,就有待斟酌,而且作为授予权益事项,给予谁不给予谁,需要根据情况变化时常调整,如列入也不利于保持清单的相对稳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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