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篆,又稱秦篆,作為秦始皇制定推行的“書同文”政策的一部分,以秦國本國的篆文為基礎,增損後代替了原先六國所使用的大篆。 返回「稟」字

「稟」說文‧㐭部参考索引漢語大字典(遠東圖書公司),冊.頁.字:4.2615.8漢語大字典(建宏出版社),頁.字:1093.12康熙字典(中華書局),頁.字:0855.16中文大辭典(中華學術院),冊.編號:6.25708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卷.部首.頁:5下.㐭.111說文解字詁林正補合編(鼎文書局),冊.頁:5.280說文新證(藝文印書館),冊頁:上459說文新證(福建人民出版社),頁:473許慎:《說文解字》〈香港:中華書局,1972年〉

楊家駱主編:《說文解字詁林正補合編》(全十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94年〉

徐中舒:《遠東.漢語大字典》(全八冊)〈臺北:遠東圖書公司,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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